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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18 14:48:54 来源: 作者: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点击:493次

各二级学院、校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就业决策部署,多渠道促进2026届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6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对象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成年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为1768元/人(即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随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三、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2025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向所在二级学院(校区)提交申请材料:《2026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审核申报

1、审核标准

(1)低保对象家庭的毕业生:

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的低保证(应记载家庭保障成员信息、低保金发放记录等),低保证上如无低保金发放记录需提供近半年银行低保发放流水;低保证上如无学生名字需提供学生与低保户主的关系证明(户口或出生证明)。

(2)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

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三个月内开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3)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

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以上农业农村(原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开具的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

(4)特困人员毕业生:

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供养证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当前学历阶段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6)成年孤儿毕业生:

毕业生儿童福利证。

(7)烈属毕业生:

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8)残疾毕业生

有效期内的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军人证》。

特别说明:教育部全国资助系统可做资格审核参考,资助系统与补贴发放对象范围对应的为“城乡低保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 这七类学生。

2、审核流程

各二级学院(校区)收到由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数据平台或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提交求职补贴花名册和申请表至招就部审核盖章后,由各二级学院派专人前往招就部,通过专用电脑中自行在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上传《申请表》、资助证明扫描件。《2026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花名册报盘》(附件2)电子表格以“二级学院(校区)+求职补贴花名册报盘”命名于10月15日下午17:00之前发送至招就部邮箱。邮箱地址:witptzjb@163.com。

(三)审批上报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于2025年10月20日17:00前对申报信息进行复核、审批,并上报《2026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花名册报盘》。

(四)资金发放

学校收到市财政拨付款项后,经报党政联席会批准,及时拨付到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将《2026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说明》(附件3)反馈给市人社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做到应享尽享。请各二级学院(校区)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享受补贴。

2、做到真实有效。请各二级学院(校区)认真审核学生申请资格,提交的材料必须符合通知要求,内容要清晰可见,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各二级学院(校区)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其它

联系人:皮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95083

特此通知。

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2025年9月18日


附件1: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常见问题的说明
附件2:2026届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说明
附件3:2026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4:2026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花名册报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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