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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2016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方案

时间:2016-05-09 17:54:4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359次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6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及国防部征兵办《关于扎实做好征兵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全省大学生征兵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为做好学院2016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征兵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16年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志良

    副组长:邓新洲  陈  俊  肖群枝  叶  健  欧阳琼 

    成  员:田文明  张伶燕  文  婷  许守飞  王  娜  聂海滨

                  李承亮  蒋国华  禹  涛  陶  培  吴  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

    办公室主任:许守飞(兼)

二、征集对象和有关要求

  (一)年龄在18至22周岁之间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男性在校生。

  (二)年满18至24周岁的本科和18至23周岁的专科应届男性毕业生。

  (三)女兵由武汉市警备区统一征集。

  (四)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的同时,政治思想表现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也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祼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祼眼视力不低于4.5。

    其他条件详见《征兵体格检查标准》(全国征兵网可查询)。

    应征报名时间:2月1日至7月30日。

  (六)优惠政策: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国家资助学费。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低于8000元,按收取标准减免。

    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免修军事技能和体育课。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和体育课,直接获得学分。

    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专科升学。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三、工作流程

 (一)5月30日前各学部、校区将《2016年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兵役登记表》电子版上报招生就业工作处。

 (二)8月1日前各学部、校区组织符合征集要求的学生登陆网址:http://zbbm.chsi.com.cn(公网)或http://zbbm.chsi.cn(教育网)报名,并填写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表照片以电子文档上传)。

 (三)各学部、校区在6月30日前将报名应征入伍学生《登记表》和《申请表》汇总后交至招生就业工作处,并将详细名单上报至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案,同时收集应征入伍学生省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留存。

 (四)招生就业工作6月30日前将应征入伍报名学生《登记表》和《申请表》进行审查、汇签、盖章后,上报至兵役机关。

 (五)在学院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招生就业工作处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至各学部、校区,由各学部、校区通知征兵对象本人于6月29日之前领取相关材料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六)各学部、校区应及时通知应征入伍的预征报名学生,如在学院应征入伍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由招生就业工作处将应征入伍学生《登记表》和《申请表》交至相应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完成预定兵;如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应征入伍的,由应征入伍学生本人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至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参加实地应征。

 (七)2016年在校应征入伍的预征报名学生,入伍体格检查将于5月下旬左右在江岸区武装部指定医院进行,请各学部、校区通知在校应征入伍的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5张一寸登记照参加体格检查。

 (八)招生就业工作处在8月25前后前按江岸区武装部要求,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征集对象统一审查学历、现实表现并同步进行病史审查。

 (九)招生就业工作处在9月5日前负责通知经过江岸区武装部批准入伍的征集对象,并将结果通报各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各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时做好征集对象中在校生的保留学籍有关手续。

 (十)9月5日至9月20日由兵役机关分批输送到服役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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