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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4年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9-03 16:24:2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340次

关于做好我院2014年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校区: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学助[2014]1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生源地信用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首次申请生源地贷款工作

  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相关信息,填写申请,并从系统内导出打印《申请表》。

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携带、出示高校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有关通知,在校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簿原件(或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常识考核:对新贷申请学生进行贷款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才有贷款资格,考核内容以简单助学贷款知识、诚信知识为主。

  现场办理: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经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并按手印,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二、续贷学生工作

  申贷学生到校报到后,各学部、校区要提醒学生及时上交“受理证明”(见附件1),并在该证明的右上角标上个人专业班级、学号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各学部(校区)于9月16日12:00前将纸质版“受理证明”(样表见附件1)和《受理证明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一并上交至学生工作处。

  三、部分省份办理工作

  河北省、福建省、黑龙江省、四川省部分地区及江西省部分地区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政策不同,成功办理贷款的学生需要将回执单或办理贷款确认函交予学生工作处,学校审核盖章后学生本人邮寄回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确认。

  四、学生注意事项

  学生要保存好借款合同,经常阅读合同条款,熟知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牢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牢记“支付宝密码”,方便查询贷款审批情况及以后年度申请贷款、还款。

  五、2014级新生报到联合办公现场受理工作

  为方便2014级学生办理相关贷款审核工作,学院在武昌校区和邮科院校区设置现场办理点,新生报到当天可以现场审核盖章。邮科院校区自行设置办理点并告知学生。

  武昌校区受理点:室内体育馆

  联系人:向肖丽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93332

关于做好我院2014年生源地贷款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1、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模板

        2、2014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受理证明汇总表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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