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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实施办法

时间:2011-10-10 12:03:4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10194次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应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召开。

二、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

(1)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大会有效。党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大会的应在会前请假。

(2)凡是党员组织关系在基层党组织的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和组织关系不在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均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经认可有特殊情况的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党员人数内。

三、大会选举前,基层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情况向党员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做出负责的答复。

四、推选(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

党员大会设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产生,已提名作为下一届委员会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需经大会通过。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基层党组织指定。

五、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投票结束后,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每张选票上赞成人数不超过应选委员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委员数的,为无效票。划写选票时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完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由监票人、计票人签字。

选举结束后,应当场封存选票,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封、查阅、销毁。

八、在选举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赞成票少于或等于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不能当选。如选举结果出现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对于不足的名额,应当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候选人可以从落选的候选人和有被选举权的党员中产生。另行选举仍然实行差额选举。

九、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选举结果应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新一届的委员会即正式成立。

十一、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产生。

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会议由委员会全体会议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选举书记、副书记时,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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