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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管理规定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外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主实习学生联系实习单位,原则上要与就业意向结合起来。实习单位安排指导教师在自主实习期间帮助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并写出实习评语。
二、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具备较好的个人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较好、有较强的独立工作和生活能力。学院对在理论教学期间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的审批要严格控制,明确实习任务、目的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和安全保证措施,必须回学院参加理论课的期末考试。
三、自主实习与集中实习同步时,按集中实习的要求实施实习计划。
四、学生自主实习的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2、到学院教务处领取《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自主实习联系函》、《自主实习生接收证明》;
3、到学院教务处交实习单位接收实习的接收证明和《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经学院学部批准,领取《实习报告》后,方可进行自主实习。
五、自主实习的时间如安排在学期初,学生应于学期初到校办理报到、注册、交费、宿舍调整等手续。不按时注册交费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要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安排。在自主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实习单位,中途确需变更实习单位的,应重新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凡离开实习单位从事与实习无关的活动所造成的后果,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自主实习期间,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实习报告》,认真记录每天的实习内容,对实习工作及时进行小结,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填写鉴定意见,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八、学院要高度重视对自主实习学生的管理,一定要安排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实习实施计划。实习期间,学院应以信函、电话、网络及委派指导教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实习学生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学生应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向指导教师反映自己的实习情况,包括实习内容、实习进展以及自己的思想、生活等状况。
九、自主实习应按照学院有关要求按时返校,实习结束后,将《实习报告》交指导教师批阅并评定成绩,学院对实习内容有疑义时,应进行实习答辩,综合实习成绩报教务处。
十、为进一步拓宽学生实习、择业渠道,因解决就业,需提前自主实习的学生,学院对其未修课程作出调整,按就业单位要求执行培养计划。
十一、本办法适用于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各类教学实习活动。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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