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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1-24 14:15:5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9875次

关于选派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共青团湖北省委、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鄂青联发【2010】56号文《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落实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选派人数:1人

2.选派条件:

(1)工作时间一年以上;

(2)在高校从事共青团工作者优先考虑;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以科级干部为主(高职高专、独立学院可放宽至任职一年以上的科员);

(5)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3.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遴选审核后,报上级团委。

4.挂职岗位:选派人员挂职县(市、区)团委副书记。选派人员省外挂职的,挂职岗位根据当地实际予以安排。各市、州团委要会同教育部门就挂职干部选派任免等事宜向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沟通,由组织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选派干部的任免程序。

5.挂职时间:选派人员的工作期限为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

6.人员安排: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市、州高校选派的挂职人员尽可能安排在当地的县(市、区)挂职;人员不够的,由团省委进行统筹协调。省外挂职人员由团省委与团中央及相应省份团委联系安排。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认真了解情况。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县级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摸清区域内各类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2.系统介绍经验。选派干部要结合我省共青团已有的典型经验以及本校的有关经验,向基层团组织进行介绍,并在当地努力培育若干个基层工作典型。

3.积极探索创新。选派干部要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4.扎实推动工作。选派干部要指导、协调所在县级团委积极推进“两新”组织、民办院校建立团组织。要注重利用本校的人才、资源等优势,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开展。

5.努力锻炼提高。选派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青年,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挂职干部的管理

1.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省委学校部备案。

3.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4.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作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为检验选派干部工作成效,挂职期满时选派干部要与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向团省委、省教育厅书面报告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材料将按要求同时报团中央、教育部。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5.选派干部的住宿可采取寝办合一、借宿学校等方式予以妥善安排,用餐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派出单位应给予选派干部适当生活补贴,原则上每月不低于300元(在贵州、四川及湖北恩施挂职的每月不低于500元)。因工作需要的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报销。

四、报名

报名时间:11月25日(周四)下午3点之前截止

报名地点:院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87194543

附件:鄂青联发〔2010〕56号《关于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rar

                                       

                                         共青团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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