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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0届毕业生入伍预征的通知

时间:2010-05-07 19:37:5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11506次

关于做好我院2010届毕业生入伍预征的通知

 

全院各学部:

根据国家关于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我院2010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在5、6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要求:

2010年网上预征报名仅面向普通高等学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女生与在校生不参加预征。

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二、预征报名流程:

 

实名注册→网上报名→初检初审→确定预征→各地应征→批准入伍

三、预征报名阶段

 

1、网上报名阶段:5月-6月,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预征网上报名,确认、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部。(学院资助部门地址请填写: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邮编:430073 毕业日期:2010年6月30日)

学信网实名注册网址:https://account.chsi.com.cn/account/account!newaccount

预征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

2、初检初审阶段:6月底前,网报通过的学生参加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我院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学院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学生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3、复审应征阶段:10月底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生源地县级兵役机关提交《登记表》、《申请表》报名应征。

离校前未报名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领取校验码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网,在线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通过学院及兵役机关审核盖章后,按要求办理应征手续。

4、审批定兵阶段: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5、补偿代偿阶段:次年2月后,学院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四、预征国家鼓励政策

 

专科以上毕业生入伍:

1、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应征入伍时享有“四个优先”: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和优先安排使用。服义务兵役阶段:在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2、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国家对本科、专科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本科为4年,专科为3年。(即:本科生毕业生学费补偿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4000元,专科生毕业生学费补偿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8000元。)

退役后:

1、退役后就业

(1)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离校时,我院为其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在备注栏注明“预征对象”字样。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

(2)我院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的信息,对本校入伍毕业生进行登记备案,并作为其退出现役后办理就业手续的依据。

(3)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我院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4)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能入伍的毕业生预征对象,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退役后入学

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免试或优惠升学: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参加专升本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比例录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五、预征学院激励政策:

凡在6月15日前报名预征并有不及格课程的毕业生可申请增加一次清考机会。

六、相关咨询电话:

 

入伍预征报名咨询:027-87195083(院毕办)

学费补偿代偿咨询:027-87193332(院学生处)

预征政治初审咨询:027-87195007(院党委综合部)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201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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