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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6-15 10:16:3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428次

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邮科院校区:

为有序开展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让学生提前做好申贷准备工作,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和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现就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续贷(2015年及以前年度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续贷声明:各单位应根据2013-2015年办理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见附件)通知学生于625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及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提交续贷申请。要求学生填写续贷声明时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按照贷款系统设置要求,本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次数少于2次、未提交续贷声明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学院后期将对学生续贷声明进行审核。

2、网上申请:贷款办理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材料准备: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原件1份、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签字,无需加盖公章。

5、办理程序: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现场签合同。

6、办理时间:2015是集中在7月下旬和8月上中旬(双休除外),2016年初步预计会与2015年基本相同,具体时间见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专升本、本科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再申请贷款的,因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先在系统中提出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再申请办理续贷手续。

二、在校生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申请,并从系统内导出打印。

2、申请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并加盖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一个公章(不需要加盖高校公章,也不需要到县级民政部门盖章)。

2、证明材料: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如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如需要其他材料,会在贷款办理前提前告知,见统一通知规定。

3、现场办理: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有关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4、办理时间:去年集中在8月中下旬到9月初(双休除外),2016年初步预计会与2015年基本相同,具体时间见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另外:请首次申请贷款学生提前熟悉有关贷款知识,贷款现场有可能对贷款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一般在办理现场可以查看)。

重点提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不与其他资助措施挂钩,是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影响奖助学金等申请。

有关政策查询网页:“湖北学生资助网”或学校、县级资助中心网页;

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热线:95593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续贷和新贷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2016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时间、贷款公告将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公告等方式对外发布,请提醒学生及时关注。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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