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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作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工作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现将《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工作餐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纪检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工作餐管理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武汉工程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重申有关纪律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工作餐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餐申请范围:加班、开会延时、组织学生活动、招生工作、迎新工作、毕业生答辩等。
二、工作餐申请标准: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工作餐标准一般控制在20元/份以内。
2.因工作关系需接待外地来访的,一般在校内用餐,人均消费控制在80元以内(包含饮料、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工作餐审批程序:
1.严格工作餐审批手续。用餐部门需填写《工作餐申请表》,经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章,主管院领导签字,报学院办公室审核。
2.严格工作餐结算程序。所有工作餐、接待费用一律实行消费后一周内结算。所有费用统一由学院办公室结算。
3.严格工作餐报销程序。工作餐费用报销应遵循经手人签字、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部门领导审批,报学院领导“一支笔”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加强监督。学院办公室和纪检办公室每季度对工作餐情况进行统计、监督。
五、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于学院办公室、纪检办公室,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工作用餐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