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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时间:2019-10-12 15:15:07 来源: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40134次

一、评审对象

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

二、分配名额

本科生:各系部(校区)各推荐2名;

专科生:有专科的系部(校区)分别推荐1-2名。

三、评审依据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

2、《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备注:如评审条件有更新,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为准。

四、评选流程

1、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班级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审核材料,全面、真实填写推荐意见。

2、系部(校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参评学生名单。组织符合条件学生集中展示、公开竞争,系部(校区)成立评审小组集体评分,经系务会开会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建议名单及学生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部(校区)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审核意见和工作建议,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4、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由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院领导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是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教育方针的重要导向,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结论,是树立典型、示范引导的重要途径。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按章办事、加强宣传。各单位应学习领会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对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各单位应通过网站、宣传栏等平台宣传有关政策方针和工作方案,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申报。

3、规范材料,及时上报。各单位应指导学生认真填写申报表和个人申报材料,获奖情况需附上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等,认真审核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上报时间为10月15日,表格均需提交纸质和电子档,为保证工作进度,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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