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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等党纪党规,以及《武汉工程大学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学院党员、干部。
二、报告范围
党员、干部操办本人、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的婚事等喜庆事宜;为直系亲属操办丧葬事宜。
三、报告内容及程序
教职工党员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填报《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详见附件1),喜事事前一周报告,丧事事后一周报告。报告表中如实报告操办事项、时间、地点、邀请对象、邀请人数等情况。并交至纪检办公室备案。
附件1: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纪检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