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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时间:2021-09-16 17:38:34 来源: 作者:学生工作部 点击:23506次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在校生中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的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国家助学金: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金额及发放方式

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5000元/年,2021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到账。

国家助学金金额: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2021年秋季学期、2022年春季学期分两次半额发放,具体发放时间以国家资金拨付时间为准。

三、评审依据

1.《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2.《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3.《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4.《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备注:如评审政策有更新,以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文件精神为准。

四、名额分配

1、学生工作部将名额按实际情况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将名额按实际情况分配到各年级;

3、各年级负责人将名额按实际情况分配到各班级;

4、原则上,30人以上的班级不超过7个名额,2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班级不超过6个名额,20人以下的班级不超过4个名额;

5、分配比例按照保证总人数和总金额不变,且一等和三等人数一致。

6、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应优先考虑。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及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对此类学生未评上国家奖助学金的,二级学院要附情况说明。

五、评选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自身实际,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前6类学生)或《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第7类学生),提交班级评议小组,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详见《关于做好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学生个人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材料,并根据困难等级认定结果,在学生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中填写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库入档申请。

3、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的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班级内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在系统内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后,提交二级学院审核。

4、二级学院对班级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学生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复审,与公示名单、等级、银行卡号一一对应,审核无误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审核。

5、学生工作部对二级学院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等级进行最终审核,在学生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对二级学院提交受助名单、等级和银行卡号进行最终审核。

6、学生工作部根据终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7、确定正式名单后,报至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监督投诉

1、各班级和二级学院公示后,由学生工作部受理对班级和二级学院的投诉,电话:027-87195156;

2、学生工作部公示后,由学院纪检办公室受理对学院审核意见的投诉,电话:027-87193826。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主体

各二级学院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班主任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行民主评议的,班级、二级学院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对于因工作失职造成的举报、投诉事件,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相关当事人的名额将直接废止,不再递补。如认定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将按责任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2、结合实际,严格评审标准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标准统一评审,坚决杜绝以下八种现象:第一,班主任直接将名额发给班干部等行为;第二,“吃大锅饭”、“分摊名额”、“轮流坐庄”等行为;第三,“公开演讲”、“公开投票”等行为;第四,弄虚作假,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上报;第五,将毕业班或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学生排除在外。第六,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完全作为成绩优秀学生的奖励,只考虑成绩表现,不考虑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第七,辅导员从学生奖助学金中提取部分资金。第八,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发现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少、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给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行为,将上报有关部门以“套取国家财政性专项资金”处理。对于受到违纪处分且处于处分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取消其参评资格。

3、完善公示,畅通投诉渠道

各二级学院在公示获助学生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各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善三级公示制度,即“班级——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规范评审程序,并确保投诉渠道畅通,使得投诉方式人人知晓。

学院设立国家奖助学金投诉电子邮箱:373962517@qq.com,027-87193826(学院纪检办公室)。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 (邮箱由“湖北学生资助投诉”首字母组成),如上网发送邮件不方便,也可以写信件邮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或拨打投诉电话:027-87328025。

4、加强宣传,强化监督检查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通过网站、微信、宣传板、主题班会等形成线上线下联动宣传,将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此项惠民政策在学生中人尽皆知,并借此机会加强感恩和诚信教育,确保助学政策的育人功效。同时,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检查(各年级负责人采取班级之间相互交叉监督评审、党员督察等方式),并主动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各学生班级评审的真实情况。

八、其它

各二级学院应在11月1日中午12:00前向学生工作部报送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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