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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双评”工作方案

时间:2021-09-17 15:03:54 来源: 作者:学生工作部 点击:14119次

一、评选对象

个人:所有已注册在籍学生和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在籍大二及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有申请资格)

集体:所有大二及以上学生班级(专升本学生班级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有申请资格)

二、评选时间

9月-11月

三、奖项设置

综合奖学金:特等、甲等、乙等、丙等

个人评优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集体评优优良学风班

四、名额分配

1、各二级学院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

2、优良学风班由各二级学院据实申报,不设名额限制。

五、评选依据

(一)各奖项评选依据

1、综合奖学金: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综合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优良学风班、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优良学风班、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综合奖学金加分认定说明

1、有获奖证书类:以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为准。各地区及其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不能直接作为加分依据,由学生工作部统一认定;

2、无证书类:需提供相关主办单位加盖公章的材料,且二级学院加盖公章予以认定,并在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有效(网站发表新闻的,不能作为加分的依据);

3、体育竞技类:以体育教育中心提供的书面材料且加盖公章为准;

4、团学组织类:院级团学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加盖公章予以认定,并在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有效;二级学院团学组织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加盖公章予以认定,并在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有效。

5、勤工助学组织类:以学生工作部或各二级学院加盖公章的材料为准。

“双评”期间,相关各项认定材料以学生工作部公示结果为准。各项认定材料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

六、工作进度 

七、工作流程

1、综合测评

学生自我综合测评;班委会、团支部对全班学生集体综合测评,评测结果进行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并确认签字,结果上报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对各班级推荐名单先审核、后公示。如无异议,二级学院副书记签字确认;如有异议,二级学院协调学生本人、班干部、班主任再次确认,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副书记签字确认,二级学院公示。

3、确认上报

二级学院公示后,学生无异议,二级学院按照要求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学生有异议,二级学院协调相关人员再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至学生工作部。

4、复审公示

学生工作部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复审,并在全院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5、审核确定

经学生工作部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名单报党政联席会批准。

八、公示要求

公示包括网络平台公示和宣传板公示,两种形式应同时进行。网络平台公示应包括各二级学院网站、QQ空间、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板公示统一摆放在指定位置,每页纸右上方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版头书写“XX学院2021年‘双评’表彰推荐名单公示”,下方注明办公室电话和公示时间。

九、奖金发放

1、个人奖金直接打入学生个人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学生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核实签字确认(特别是身份证号和中国工商银行卡号,一人一号,不得共用卡号或他人卡号)。无中国工商银行开的卡或遗失、挂失、停用、销户的卡,请学生自行补办。

2、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其奖学金经学生本人签字同意后,可优先充抵学费。

3、集体奖金以银行划拨形式发放,由班长代为领取。

十、评选要求

1、认真组织学习培训。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干部认真学习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领会文件精神,熟悉2021年“双评”工作政策,督促各班级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实施办法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对评奖人员资格进行认真核定。同时,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双评”工作小组并及时报送“双评”工作方案(含名额测算表)。

2、严格标准和程序。二级学院要严格掌握“双评”工作条件和标准、审核程序和环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落实班级、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三级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未经班级、二级学院公示不得上报学生工作部。对推荐或初评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不予受理。对特等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必须采取集中展示、竞争性选拔的方式进行,不得直接指定或个别评议。对在“双评”中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及名额,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3、加强思想引导。“双评”工作是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管理及先进典型的学习和宣传。

十一、其他

1、报送材料明细及要求

各单位报送的纸质版材料均需负责人签字盖章。

A、各单位“双评”工作方案及名额分配方案于9月30日之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B 、附件4、5、6、7于11月1日之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2、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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